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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有关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相关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切实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方便群众。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首要原则,推动网络化建设,增强供给能力,优化换乘条件,提高服务品质,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
——综合衔接。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高一体化水平,统筹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组织管理,引导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
——绿色发展。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快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倡导绿色出行,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油电混合汽车等。
——因地制宜。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发展条件和交通需求等特点,科学确定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的主导方式,选择合理的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适宜的运行管理机制,配套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车辆舒适度和环保标准;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公交换乘中心功能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逐步形成以地面常规公交为主体,BRT快速公交为骨干,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到2016年,泸州城市公交分担率保持38%以上,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14标台;建成公交专用车道50公里以上,公交车主城区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达到全覆盖;建设公交首末站14个、枢纽站5 个,出租车服务中心1个,新增公交场站20万平方米,公交车进场率达100%;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占公共交通总量的30%,配建能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的充电站、配送中心和充电桩;开通快速公交示范线(BRT)1—2条,实现城区“—主两副和八大功能组团”之间的快速无缝连接,形成公共交通支撑引领城市科学发展的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坚持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实施《泸州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泸州市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重点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线网分布、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尤其是城市两大副中心、八大功能组团、江南新区、临港产业物流园区等新开发功能区块,优先保证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和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将公交枢纽站、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停靠站、公交CNG专用站、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配送中心等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新建城市道路和城郊主要交通干道上,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港湾站台、候车亭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同时,加快公交枢纽站建设,实现常规公交、快速公交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并在主城区广泛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电召服务,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服务水平。
近期重点组织建设完成城北、城南沙茜组团、城西客运站、云龙机场、纳溪客运站等公交枢纽站和城北出租车综合服务中心,以及龙驰路、机械园区等公交首末站。尽快落实2个公交专用CNG站用气指标和建站用地,由公交企业自建专用,以优先保障城市公交能源供应。2014年5月底完成2011年市政府确定的主城区剩余港湾式公交站点改造工作,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改造其他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全面启动主城区出租汽车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装工作,依托该管理平台,在主城区逐步完善并推广出租汽车电召服务。
(三)推动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
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如改变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进行综合开发所产生的收益,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规划确定的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享受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四)拓宽投资渠道,推行特许经营。
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通过特许经营、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公共交通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科学设置公交优先(专用)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要设置清晰、直观的标志、标线等标识系统,使公共交通流与其他交通流明确区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公共交通优先(专用)车道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交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公安和交通部门要保持公交优先(专用)车道设置的延续性,在酒城大道、龙马大道、迎宾大道、蜀泸大道,蓝安路等具备条件的双向六车道(含六车道)以上道路逐步设置公交专用道,形成城市公交专用车道网络体系。全力减少因道路禁左和单行对公交车辆通行的影响,取消公交站点前后30米和影响公交车通行的占道停车位,近期逐步取消新马路、次干道、小市上下合道街、康乐路、丹青路等城市交通拥堵区域和路段现有占道停车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交通副市长任组长,分管交通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制定具体的措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作配合,形成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着力解决好当前群众关心的城市交通发展问题,切实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在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保障投入,规范使用
1.对公交实行低票价形成的政策性亏损部分及新车购置、老旧车更换进行适当补贴。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推行优质优价,逐步改变城市公共交通票价严重背离运营成本的状况。市政府2013年至2017年每年定额补助500万元,用于公交车新车购置、老旧车辆更换以及弥补其他政策性亏损。定额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50%,即250万元;江阳区龙马潭区各承担20%,即各100万元;纳溪区承担10%,即50万元。公交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每年及时购置和更新车辆。
2.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依据财力统筹优先安排,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专用车道、港湾式站点、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充电桩、配送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除市政府明确由财政出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外,其余由公交企业出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3.完善补偿补贴制度。一方面,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学生优惠乘车,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社会公益性任务而减少的收益,市政府每年给予补贴。另一方面,落实好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同时,对CNG销售价格调整增加的燃料成本,由财政按时核实给予补贴。
4.推动智能交通发展。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智能信息化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力争2013年建设完成GPS智能调度系统、3G视频公共监控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到2014年建设完成电子站牌、站点WIFI网络覆盖、手机查询、远程信息刷新等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服务效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完善标准体系。
5.减免城市公交相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公交企业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市、区县有关部门免收涉及城市公交缴纳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绿地占用补偿费;税务部门对涉及城市公交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按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安全投入。重大公共交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工程标准,保证合理工期,加强验收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城市公交在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场站建设与管理、公交车辆维护检测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乘客利益,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持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安全责任主体,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实施车辆维修和报废制度;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应急保障,加强危险品查堵等防范工作,确保车辆及设施安全可靠;加强文明行业建设,深入开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精细维修等技能练兵、劳动竞赛和评比考核活动;大力宣传公交文明行业和先进人物典型,通过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促进全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加强公交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关心公交职工生活,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合法权益,每年依据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员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注重实绩与贡献的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公交职工队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