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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建立公交财政补贴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公交服务

发布时间:2015-07-10  点击次数:23797 次

 

为落实惠民公交政策,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立规范合理的财政补贴和考核机制,安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精神,会同县交通局等部门,对公交补贴进行了研究和探索,研究拟定了安县《关于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实施意见》,日前,该文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已印发实施。实施意见对城市公交补贴的原则、补贴种类、测算方法、政府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申报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力推动我县惠民公交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实施意见具有以下六个特点:

一是首次对公交补贴引入政府购买服务。今后政府将对经营性亏损和特殊群体免费乘车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实行财政补贴,并根据服务质量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惩。同时,实施意见规定了政府与企业是契约合作关系,强化了政府作为公交服务提供者和监管者的职能,既保障了公交公益性,又注重发挥公交企业的活力,激发公交企业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效率,使群众的出行更加便捷、经济、舒适。

二是把公交补贴的重点聚焦到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上。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公交补贴遵循公开透明、责利对等、质量并考、适当补贴的原则,要逐步建立规范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补贴体制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的运行机制。

三是明确了补贴分类和计量方法。为避免以往公交补贴以兜底形式测算发放至企业,使企业较为依赖财政补贴,财政资金引导性作用不突出的问题,新的实施意见突出了对免费人群的补贴,如企业经营亏损补贴、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免费补贴、冷僻线路等补贴,计量方式、方法和内容更加具体细化和明确,有利于引导城市公交系统向完善公交服务便民化的方向发展。

四是公交补贴纳入预算管理。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公交服务纳入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进一步突出了预算的约束力,有利于建立公交补贴的长效机制,实现公交优先,努力使群众满意。 

五是新增惠民补贴,满足便民需求。为体现对全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关爱,方便他们出行,实施意见规定县内65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乘坐公交车享受免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优惠政策已于111日起开始实施。

六是补贴政策公开、申报规范。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申请补贴资金的流程,有助于公交补贴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非税中心主任 吴怀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