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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城市公交优先能否根本缓解交通拥堵

发布时间:2015-08-28  点击次数:23885 次

 

【核心提示】2012年末,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首要功能定位,也许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能否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还要看各地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具体城市的政府是否真正将公交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并切实从财政预算中予以倾斜。

随着我国城镇化加速发展以及小轿车代步的普及化,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现象也日益加剧,特别是在上下班的高峰期内,全国许多城市的主要交通路段几乎全变成了大停车场。这些也为城市交通发展带来了新挑战。

为缓解交通拥堵,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应对措施,有的限号,有的采取上下班错峰出行。譬如,北京对社会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采取一周限停一天的办法;还于从201111日起对机动车牌照实施摇号。贵阳也出台《贵阳市小客车号牌管理暂行规定》,成为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发布禁牌令的城市。

虽然限号令禁牌令能减缓一些路段的车流量,但却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城市交通的拥堵状况。有不少专家也提出城市公交优先的建议,呼吁通过发展现代立体的、便捷的公交网络,鼓励人们多乘坐公交车,减少驾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倡导绿色出行。

鉴于城市公交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国务院于2012年末正式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要把握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力求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提高站点覆盖率,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 (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针对一些城市在公交枢纽建设中所面临的资金投入、土地规划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意见》在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资渠道、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等方面也作了相应规定。

在土地供应方面,《意见》强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相互衔接,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在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方面,《意见》提出,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增加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管理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优先车道的监控和管理,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

发展公交是政府应提供的最基本公共产品,因此,《意见》强调,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十二五期间,免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新购置的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到位。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实施电价优惠。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作为城市交通的首要功能定位,也许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能否从根本上改变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还要看各地的具体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具体城市的政府是否真正将公交优先放在首要位置,并切实从财政预算中予以倾斜。

此外,如果出行者不主动首选公交,特别是拥有轿车的家庭,仍然选择自驾车出行,即便有了良好的交通网络框架,在某种角度上也难免被浪费。因此,倡导全社会公民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并为此树立选择绿色出行的理念也十分重要。只有人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驾车出行,我们的交通环境才能得以改善,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才会实现。(记者 林春霞)